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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怀孕5个月的女子,为什么在婚礼前夜被新

怀孕5个月,女子被新郎抛弃后,选择索赔100万

结婚,本来是一件很美好的事,但是最近安徽省一名女子在婚礼前却遭到如雷般的打击,那就是自己怀孕5个月,却被谈了一年半的男友狠心抛弃,不打算和她结婚了!

可能有人很多人会说:女方孩子都给你怀上了,你却不和女方结婚,未婚先孕的女人本来就承受着很大的压力,男方真的太渣了。

那么,为什么男方会选择退出,不愿意和女子结婚呢?

背后的原因是女方的父母,对二人婚礼提出了很多硬性要求,这些要求让原本家中患有癌症的父亲的男方,陷入了艰难,甚至可以说女方提出的要求,已经超过了男方的承受力,他办婚礼已经掏空了全部,再拿钱真的拿不出来了。

彩礼8万8千,男方也只能给5万,所以,就告诉女方自己不打算结婚了,但是女方听了很难接受,毕竟,孩子都有了,你一句不想结就不结了,那孩子怎么办?

无奈,女方开始向男方致歉和好,希望自己两个人的孩子,将来可以有一个家,但是男方就认为,事情都已经这样了,说出去的话泼出去的水,收不回来了。

况且,两个人也没领证,即使现在为了面子,为了孩子,硬着头皮把婚给结了,将来也会出现离异的结果,所以,男方尊重女方的选择,如果女方愿意把孩子生下来,那他就一定会负责供孩子长大。

最终,女方想着你不和我结婚,我怎么可能把孩子生出来?将来只会给孩子带来痛苦,于是,女方决定做手术停止生孕,把孩子给打掉,但是把孩子打掉,又有新的问题出现了。

那就是孩子已经在她肚子里5个月了,非常担心手术后,令自己落下一身疾病,导致自己下半辈子过不好,影响自己的日常生活,因此,除了让男方掏做手术的费用,还向男方索赔100万。

男方怎么可能给100万?他也没有100万可给,适当地给几万倒还可以,但是女方如此狮子大开口,等于是彻底把两个人关系摧毁,变成仇人。

能分开的,就一定不是对的人,分手永远是在给对的人让路。

我们从这件事不难看出,两个人没有真的爱,女方有女方的苦衷,男方有男方的不容易,两家其实都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既然不能在一个频道上,那继续走下去,对两个人都不好,选择放手,也是男方深思熟虑后做出的决定,他知道自己是什么样的家庭条件,而女方的家庭条件也很一般,不然的话,也不会看中他家里有个患癌的父母。

要知道,但凡家里有个卧病在床,甚至患癌的老人,一般女方的父母都会考虑再考虑,不想女儿跟着吃苦受累,所以,女方既然知道他家有个患癌的父亲,也选择了嫁给他,就要考虑他的经济情况。

虽然彩礼8万8千不多,但是男方家给五金,置办酒席等所花费的钱,女方是否有给予帮助?没有帮助的话,男方真的压力很大,所以,最后只能拒绝女方的8万8千,而选择给5万。

也许,这5万对男方来说,已经是自己能力的极限了,再多的话也拿不出来,毕竟,结婚还需要各种花费,给了彩礼,又拿什么办酒席?再厚着脸皮问女方要彩礼办酒席这种事,可能真的不现实。

除此,女方索赔100万这事,也算有点过,因为,女方是未婚先孕,一般来说,只有领取结婚证的夫妻才会受到法律保护,但是未婚先孕,没有证,只能算是同居关系,同居关系是没有相关法律保护的。

也就是说,你们同居期间产生任何的纠纷,必须经过调解协商,拒绝调解协商,或者多次调解协商无效的,就只能通过法律来解决。

但前面也说了,同居关系是没有什么法律保护规定的,而且在同居关系解除时,你想要向对方索取100万,也应当考虑对方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并不是你要多少就是多少。

难道分手你要1千万,法律也支持你这种决定吗?难道分手你提出要500万青春损失费,法律也支持吗?很显然,这些在法律都是不支持的!因为法律未对同居关系加以干涉,所以同居关系也没有过多保护。

你好 ,陌生人,我是Canliu,我在这里自足自给,把一些琐碎的情绪写成文字,这里面有你发生过的,和未曾发生的,我们都是孑然一身,开始和结局都是如此孤独,很高兴遇见你。求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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