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事业单位是指由政府利用国有资产设立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其特征为:一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二是财政及其他单位拨入的资金主要不以经济利益的获取为回报。根据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中对检验检测机构是“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1]的定义,事业单位制检测机构的属性应为利用国有科技条件资源、开展公益性检测技术服务的重要专业技术组织。
根据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发布的《2017年度全国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信息》[2],截至2017年底,全国检验检测机构达到家,其中事业单位类型的机构为家,占31%。近年来,随着我国有关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以及整合国有检验检测机构政策的出台和逐步实施,事业单位制检测机构所占比重呈明显下降趋势,而民营检测机构增长显著,表明我国的检验检测体系正逐步向以企业制为主体的市场化机制转变。
由于事业单位制检测机构不仅是财政性资金投入购买分析测试科学仪器设备、开展公益性检测技术服务的重要专业技术组织,也是科技条件资源、包括科技人才的资源汇集高地,因此,探讨在新时期下我国事业单位制检测机构的现状及其发展趋势很有必要。
2 检验检测机构分类
检验检测机构分类包括:依法设置、依法授权、第三方检测机构等。
2.1 依法设置检验检测机构
一般来说,依法设置的检验检测机构是由县级以上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根据需要成立的专门检验检测机构,纳入政府编制和预算。以主管全国质量、计量、出入境检验检疫、认证认可、标准化等工作的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为例,根据总局《2017年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工作质量分类监管监督情况通报》[3],考核承担监督抽查、许可证发证检验、风险监测及其他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共计1086家。其中属于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依法设置的检验机构有652家,占被考核机构总数60%。如: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原北京市海淀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是2006年由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设立专门食品检测机构[4]。
2.2 依法授权检验检测机构
如2.1节,依法授权的检验检测机构是由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根据需要授权的其他单位的检验检测机构。仍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为例,2017年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工作考核的1086家中,属于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依法授权的检验机构有434家,占被考核机构总数40%。其中,如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挂靠在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是1989年由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授权从事食品检验的国家级质检中心[5]。国家食品(云技术应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是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授权贵州省分析测试研究院成立[6]。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由中国农业科学院筹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国家计量认证农业评审组)对其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审查认可、资质认定,由农业农村部正式授权对外开展检验检测工作[7]。
2.3 第三方检测机构
一般来说,第三方检测机构是由处于买卖利益之外的第三方,以公正、权威的非当事人身份,根据有关法律、标准或合同进行的商品检验活动,具有科学、公正、权威、高效的特点[8]。2012年2月6日国务院印发的《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首次明确提出“建立健全科学、公正、权威的第三方检验检测体系,鼓励不同所有制形式的技术机构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可以理解为对第三方检测机构定位的官方诠释。国际上有第三方检测机构定位科学、公正、权威、高效的提法。
目前,我国第三方检测机构由国有、民营和外资检测机构三部分构成[9]。
国有检测机构分为事业单位制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制检测机构包括:隶属于科技系统的检测机构,如地方分析测试中心;隶属于教育系统的检测机构,如高等院校的分析测试中心等。依法设置的专职监督检验机构,如隶属于原质监系统的各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隶属于原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的各地检验检疫技术中心等在严格意义上不是第三方检测机构,但是在参与各级政府,如食药监系统的食品抽检等招标工作时,被赋予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属性。随着目前政府机构改革的推进,上述依法设置的检验机构将并入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海关系统等,逐步退出第三方检测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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